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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上海房产知名律师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影响?

2020-09-07 11:11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买卖房屋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,而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,那么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影响?口头买房仅收款收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买卖房屋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,而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,那么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影响?口头买房仅收款收条的购房合同成立吗?
 
一、咨询上海房产知名律师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影响
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,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证明,出现纠纷时公证书具有证据的效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
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、合法的,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。但是,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 
二、咨询上海房产知名律师口头买房仅收款收条的购房合同成立吗
合同法规定,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等,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,应该采用书面形式,而房屋买卖要签订书面合同的,所以仅收款收条的购房合同不成立。
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
商品房销售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:
(一)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
(二)商品房基本状况;
(三)商品房的销售方式;
(四)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时间;
(五)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;
(六)装饰、设备标准承诺;
(七)供水、供电、供热、燃气、通讯、道路、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、责任;
(八)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;
(九)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;
(十)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;
(十一)解决争议的方法;
(十二)违约责任;
(十三)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十条 【合同的形式】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 
我们可以了解到,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,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证明,出现纠纷时公证书具有证据的效力。以上这些卓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,如果还有什么疑问,可以咨询上海房产知名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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