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司资质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
免责声明:本网页内容来源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,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。
侵权删除E-MAIL:478923@qq.com
发布时间:2022-10-07 17:14:54 阅读量:
案例:农民甲于1950年与乙结婚。1953年,B离家去外地当保姆,但再也没有回来。1960年,A去世,制作组电千和告乙回来处理A的葬礼。当时因为处于我国经济困难时期,B筹不到钱,不得不被生产队埋没。A和B没有孩子,但是A只有一个已婚的姐姐,在她去世之前一直和她保持着联系。1961年后,B结了两次婚(男方先后去世),她再也没有生过孩子。b现在是一个孤独的老人。甲方去世后,他祖上留下的两套房子和家具财产一直由生产队保管。现在甲乙姐妹和制作团队都提出要继承和占有这些遗产。请问,这些遗产应该属于谁?b还能继承她前夫的遗产吗?
003010第18条规定:“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”1985年4月10日人大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号法律第十条规定:“继承顺序为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。”由此可见,夫妻不仅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,而且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。
因此,甲死后,其妻子乙应为法定继承人。然而,她已经在其他地方结过两次婚。那么,她还有权利继承A的遗产吗?取决于甲方去世时,乙方是否仍与甲方保持婚姻关系。根据情况,A于1960年去世,B于1961年后再婚两次。也就是说,当A去世时,B仍然是他的合法妻子。据此,作为第一继承人,乙自然享有对甲遗产的继承权。甲某去世时,虽然制作组打电话给告乙让她回来处理A的葬礼,但鉴于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暂时的困难时期,B因故不能回国照顾丈夫的葬礼也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我们不能否定B的继承权。
A的姐姐有继承权吗?如前所述,兄弟姐妹属于二阶继承人的范畴。第103010条第10款规定:“继承开始后,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。”A死后,有第一继承人,也就是他的妻子b,因此,作为第二继承人,A的妹妹是不能继承的。当然,如果妹妹在B不在的时候,对哥哥做了一定的帮助义务,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,可以考虑酌情将A的部分遗产让给妹妹。
制作团队是否应该拥有A级遗产?第103010条第32款规定:“任何遗产或遗赠均不属于国家所有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”虽然A现在已经死了,但他还有一个合法继承人(即妻子B和妹妹)。a的遗产不是没人继承的遗产,所以不应该归集体所有,生产队无权继承。然而,制作团队已经掌管这座房子20多年了。如果确实需要使用,可以和继承人商量。在征得继承人同意后,将房屋归还给集体,由集体给予继承人适当补偿。此外,制作团队还可以从甲方继承人处获得甲方丧葬费的补偿.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司资质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
免责声明:本网页内容来源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,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。
侵权删除E-MAIL:478923@qq.com
微信扫一扫,添加23律师网官方微信,及时了解最新律师信息